2008年11月3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法境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校园血案考问法律尊严与师生关系
关凯

  中国政法大学一教师在课堂被学生砍杀的血案,无疑是近日备受社会关注的热点新闻。从事后各种舆论信息来看,如果没有这个案件的发生,有着师生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几乎都不具备在一夜间成为新闻人物的可能——他们都是大学校园里最常见的那种老师和学生。
  然而,无论这场校园血案背后的个体原因是什么,在这些是非纠缠的背后,最让我们震惊的是:以道德与知识传递为主要功能的课堂竟能成为血案发生的现场,而长幼情深的师生关系竟如此危险地演变成被害人与凶手的绝望互动。
  血案中的凶手坦然施暴,作案后从容报案自首。可见,这是一个对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有着清楚预期的凶手,他想好了代价并甘愿付出。在这样一个知法懂法的凶手面前,法律被蔑视为一种无比简单的规则,一种不值得敬畏只需要遵从的规定。
  这场血案使我们清楚地看到:如果人们对法律缺乏一种价值观上的尊重与信赖,那么在这些人眼中,法律就不过是一种与凶器等值的社会工具。因此,一个在政法院校里受到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就会以一种表面上“自觉遵守法律”的冷漠态度,实践自己无以复加的残忍暴行。
  社会团结的基础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现代社会的复杂性使我们必须把信任建立在道德与法律的基础上,个人遵守道德与法律是所有人能够获得安全的根本。而在今日中国,无论是道德还是法律,以及由此建立起来的公共秩序,都还需要真正获得每个社会成员的内心确认,并在这种确认的基础上自觉地遵守,而不仅仅是被动地服从。
  尽管我们尚不知道血案发生的直接诱因,但在法律与道德尚未在包括一些法学专业大学生在内的人们心中形成自我判断、自我约束力量的时候,师道尊严将成为一种神话,危险的师生关系却成为一种现实。